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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22-09-08 20:22:50

 

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2022年度

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单位简介

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为自治区党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加挂内蒙古中华文化学院牌子,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能:培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培训统战干部,培养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人才,承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举办的有关专题研讨班;组织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推进理论创新;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组织开展中华文化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开展联谊交友;完成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院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总务处、编辑部、机关党委、中华文化交流处。目前,学院核定编制57名,高级岗位设置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43%。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

6.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四十周岁(即1982年9月7日之后出生)以下。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2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原为内蒙古自治区体制内在编人员,辞职未满三年(即2019年9月7日之后)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引进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引进人才按照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将通过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一)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联系报名,提交个人简历、《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等相关材料。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阶段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10月7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01605  邮箱:nmsyrs@163.com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电话通知初审结果,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

2.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免笔试,资格复审通过者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按以下程序进行。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评估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向考生当场公布。

3.本次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4.面试工作结束后,学院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进行公告。

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院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者与医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向学院提出。对于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提交复检申请,学院将尽快安排拟聘用人员复检。学院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聘用人员因妊娠等客观原因,提供医院证明,经学院同意后,可延期体检,且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社会关系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情况,并形成考察工作汇报。考察情况向学院进行汇报,对考察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四、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被聘用人员列入学院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符合条件的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被聘用人员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中直接认定为自治区“草原英才”的,享受相应奖励支持政策。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人才引进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471-4901605

监督举报电话:0471-4901623

本招聘公告由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人才需求信息表.xlsx

     2.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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