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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纪律管理的规定
时间:2022-08-31 23:30:56

为加强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正规化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外请教学、外出授课等相关活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根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规则(讲台规则)

1.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体现统一战线理论的最新成果,实事求是,勇于创新。

2.要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不得含有与党的路线.方针不相符的观点。

3.不得出现与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散布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违背的言论。

4.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不得引用缺乏真凭实据、易于引起思想混乱、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的事例或数据。

6.遵守课堂纪律,提前10分钟到达课堂,注重仪态,衣着整洁。

7.承担主体班、自主班、委托班次教学任务的本院教师的讲稿和课件,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把关。

二、外请教学

1.本院主体班、自主班、委托班的外请专家和兼职教师,由教务处负责聘请和监督管理。

2.教务处(带班老师)须主动与外请专家和兼职教师做好沟通,要求外请专家和兼职教师事先提供讲稿和课件并负责审核,要明确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3.外请专家和兼职教师的讲稿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批。主体班次讲稿、特殊性讲稿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签批。

4.外请专家和兼职教师授课期间,教务处须安排专业人员随堂听课,对在课堂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违背政治纪律的言论,应及时制止,澄清是非,并如实上报。

5.教务处应根据课堂教学、教学测评、学员反映等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外请专家和兼职教师师资库,对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的予以除名。

三、外出授课

1.积极开展理论宣讲。鼓励本院教师深入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盟市宣讲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支持本院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应邀到区内外讲学授课。

2.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教师接到外出授课邀请后,在确定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外出授课时间与学院重要工作、重要活动冲突时,服从学院统一安排。教师外出授课一般须提前履行请假和报备程序。其中,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外出授课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批;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外出授课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凡不经请假和报备外出授课的,均作违反纪律和规定处理。

3.严格审查程序。外出授课教师的讲稿和课件须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把关,教研室主任外出授课的讲稿和课件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把关。

4.严格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学院声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向授课方提超出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收受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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