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帮助学员认识国情、接受教育、增进共识的重要教学方式。为切实提高统一战线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推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并规范管理,促使其更好地为我院教育培训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场教学基地类别
社会主义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要以巩固思想共识、增强文化认同、提升统一战线人才能力素质为根本要求。从红色革命教育、统一战线文化、内蒙古历史文化、内蒙古特色经济和科技创新、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设立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的实践教学基地。
(一)能够体现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党情教育特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实践教学点。
(二)能够反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一方面成功经验(如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创新发展等)的实践教学点。
(三)能够体现多党合作、民主党派自身发展历史优良传统以及能够反映统战工作各方面工作先进经验的,具有示范作用的统战工作实践教学点。
(四)有利于中华文化传承和交流的实践教学点。
二、设立程序与审核
(一)根据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别,有目的的选择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感染性的具备实践教学条件的纪念馆、博物馆、旧址或者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的教育示范基地等。
(二)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由各民主党派区委、各盟市委统战部推荐,经我院实地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党组会审议通过,予以发文授牌。
三、实践教学基地的使用
(一)实践教学基地承担我院教育培训的实践教学任务。应具备实地考察和教学交流的硬件设施,并配有专业讲解员,以便在实践教学时进行经验介绍和互动交流。
(二)实践教学基地应按照我院提出的教学需求针对不同培训班次设计相关活动安排方案并及时报送,以便制定和落实教学计划。
(三)在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师资讲课费、门票费、场租费、学员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等)由学院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四)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与使用等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联系及沟通。
四、教学基地的管理
(一)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要纳入我院教育培训工作总体发展规划,依据各类培训班次教学计划科学有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二)学院对实践教学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评估、跟踪,根据评估结果和需求,使用更新教学基地。